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港航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宿自然资规发﹝2024﹞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港航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 年)》。
二、你局要会同各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该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港航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宿自然资规发﹝2024﹞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港航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 年)》。
二、你局要会同各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该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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