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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6/10/25 3.2k 阅读 421 点赞

  经调查,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粤民规字〔2022〕4号)第3项规定,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名单及对应处罚时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及处罚时间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