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龙山教育培训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铁民罚决字〔2025〕第(006)号)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铁民罚修告字〔2025〕第(006)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民政厅或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部门: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