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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12/16 7.5k 阅读 271 点赞

  铁岭市龙山教育培训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铁民罚决字〔2025〕第(006)号)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铁民罚修告字〔2025〕第(006)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民政厅或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部门: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