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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04/21 7.8k 阅读 138 点赞

宜社险催告字〔2025〕1号

宜春市腾越电子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2025〕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现催告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2955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整),缴至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6050182015900001198),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5-7090230)。

因你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负责人,邮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至你单位注册地址未送达,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本催告书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