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范围: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湖泊、排干、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止事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和禁止非法加高、新建围堤。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和非法加高、新建围堤,将依法予以清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现已进入农业春耕生产初期,请各级河湖长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禁种高杆作物和禁止非法围堤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和非法围堤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和非法围堤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3346779。
特此通告。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