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马湖文化公园,一男子遛犬不牵绳,民警及时制止并劝说其纠正
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日常化宣传+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劝导”相结合方式,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高居民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不按规定佩戴犬牌、使用犬绳或者犬链,或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登记,5年之内不予许可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