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宿迁市宿豫区06、08单元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06、08单元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区要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打造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基地、苏北创新发展先行区、宿迁运东产业增长极,严格依照《规划》明确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