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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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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已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发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城区存在有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中介事项但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公司,现将未备案的13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公示。

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提醒广大群众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委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请慎重选择经纪机构,避免交易产生风险,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若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租赁时,一定要仔细甄别,请到景德镇市住建局网站上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选取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委托服务。

附件:取得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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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