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含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请示》(宿城管发〔202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含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你局要会同各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