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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含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

2024/12/16 1.6w 阅读 394 点赞

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含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请示》(宿城管发〔202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含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你局要会同各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