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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缴费时间的通知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413 点赞 查看原文

冀医保函〔2026〕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为方便群众及时参保缴费,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实行全月征收,其中12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微信、支付宝渠道延长至1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同时,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以收款银行确认的缴费日期作为缴费人享受医保待遇的记账日期,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待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