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鑫达京辉集团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门社保责字2026第6号)。截至2026年9月28日,你单位未给投诉人王亮缴纳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59260.2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59260.2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民生大厅
联系人员:王立业 陈 娜 联系电话:01069821640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