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平稳有序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在2026年1月1日至8月5日(含)期间已完成报废更新的车辆,报废货车认定以《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新增购置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仍按照《安徽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办理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应于10月31日前登录“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优先给予审核,如因车辆所有人未及时提交申请导致错失补贴的,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二、对于8月6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车辆采取资格预审制度,即对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车辆先进行资格预审,取得预审资格后进行车辆报废;未取得预审资格的车辆,不予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无需参加资格预审,可直接在系统申报办理。
三、资格预审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所有人登录“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在资格预审界面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格预审信息。资格预审采取“先到先得”原则,一旦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资金超过补贴资金总额度,停止资格预审。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通过申报系统发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预审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全部申请资料的提交工作,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需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等政策有细微调整,详细请见附件。
本通告后续若有调整,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