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艺术瓷厂一期改造及新建工程)位于景德镇市珠山东路南侧原艺术瓷厂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360200202106040301。因该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予以注销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艺术瓷厂一期改造及新建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60200202106040301)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