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本级2026年度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4.3k 阅读 35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实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南宁市本级补贴性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岗位实行“先核准后招募”机制,采取“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的方式开展。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南宁市本级2026年度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

经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目前仍在有效期,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正常运营,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岗位的条件要求

单位申报的就业见习岗位设置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必须紧扣本单位经营范围,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能帮助见习人员较好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目标;

(二)单位给予岗位的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岗位设立的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超过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有效期。

三、见习人员的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集中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集中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11月5日—11月18日;

2.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登录广西就业(https://gx12333.net/gxjy/home/)线上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广西就业见习单位登录—CA登录—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职位发布—单位信息维护—填写单位信息—提交审核—计划申请见习职位—填写岗位所有信息(企业营收情况范围:2026年1-6月,社保参保人数填写2026年10月参保人数)—提交审核。

(二)择优确定

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见习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材料受理,择优审核出具体公开招募的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

(三)公开发布

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审核确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招募人数;通知有关就业见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公开招募工作。

(四)自行招募

单位获批就业见习岗位后,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在获批通知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

(五)补贴申领

按照以上流程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及南宁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要求,于每月25日前及时申报上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五、科技见习岗位申报

目前广西正在推行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工作,在有效期内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学术助理、科普助理、编辑助理、国际助理、科创助理五类科技见习岗位。提交的科技类岗位申报由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广西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广西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见习人员招募、入职前体检、能力提升、总结交流等活动及购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中国科协政策性采购经费统筹支出。

(一)见习人员的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方法

见习单位可通过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平台网页(https://kjjxjh-kc.cast.org.cn/)点击右上角登录入口,首次登录使用短信验证码的形式进行。

通过导航栏进入【见习计划】→【见习岗位】→【岗位申报】功能。选择当年度“见习项目名称”后,系统将自动回填部分项目信息。单位需根据实际需求,填报岗位类型、工作地点、岗位数量等具体信息,并提交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相关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就业见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年度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二)“广西就业”频道中“计划申请见习职位”内所有项目须规范填写,项目填写不全将不予受理。

(三)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自行招募见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同时强化对就业见习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冯老师,0771-5381306;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广西项目管理办公室,黄老师,0771-2809218)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