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立旺村、丁嘴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67号)、《关于申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双茶棚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68号)、《关于申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六塘河、先锋、兴南、吉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69号)《关于申请批复〈宿豫区豫新街道陆河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70号)《关于申请批复〈宿豫区大兴镇大兴社区、怀仑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立旺村、丁嘴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双茶棚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六塘河、先锋、兴南、吉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宿豫区豫新街道陆河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宿豫区大兴镇大兴社区、怀仑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
二、你区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推进乡村地区各类建设,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村庄公共环境,促进村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