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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2022/12/29 2.8k 阅读 490 点赞

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市医保联席会议精神,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优化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106元/人·年,提高至110元/人·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4万元调整为1.5万元。起付标准之上8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60%,8万元之上支付比例为80%。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7500元,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