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昆明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安居消费需求。
新政策明确,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两类提取业务:一是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二是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支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按户在每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本次优化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