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关于报批《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宿水发〔2024〕68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建设生态环境提升专项规划(2023-2035)》《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建设水利专项规划》、《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旅游发展规划(2023-2035)》《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对统筹协调环洪泽湖区域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结合部门职责因地制宜落实好规划内容。
三、《规划》内容重在落实,沿湖县区要做好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规划指导工作,确保规划落地见效。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