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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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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破产清算管理人协会:

经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民罚字〔2026〕001号),请你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部门:阜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8-2823786

     阜新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