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
2020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公平、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格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禁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
二、严格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日程、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的,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严禁泄露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包括素质评价、获奖情况等)。
三、严格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学校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的宣传方案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提前宣传、虚假宣传,严禁干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严禁诋毁其他学校。严格落实好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保证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未列入《宿迁市中考招生指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四、严格招生程序。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有偿招生,严禁与学生签订招生入学协议或做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进行招生。严格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方案须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做到信息公开。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所属教育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初中生源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向职业院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五、严格入学管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全部通过招生平台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非志愿考生,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录取。
六、严格招生规模。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严禁学校违规合作招生、联合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严禁招收市外学生。职业学校实施市外招生必须向市教育局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征得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未列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该地区招生。
七、严格编班行为。落实编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零择班”原则,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实行阳光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八、严格学籍办理。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原则,依据学籍办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禁违规办理学籍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多重学籍。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未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注册)学籍。
九、严格学籍核查。加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日常监管。秋季开学后,将组织对所有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持“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影响教育形象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开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个人将严肃查处问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