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下列同志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1.闫晶,女,1991年2月18日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群众,专科学历,现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拟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2.张瑶,女,1989年1月11日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群众,大学学历,现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主管,拟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理事长。
3.吴迪,男,2000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江苏徐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拟任宿迁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政负责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9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宿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滨河路8号(邮编:223800);联系电话(传真):0527-84363686;信箱:sqmzsgc@163.com。
宿迁市民政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