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422号文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2元。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2日
根据苏人社发〔2015〕422号文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2元。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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