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申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各单位严格对照申报资格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对于刻苦钻研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在业务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创新突破(如获得科学技术表彰奖励或申请专利)的,应优先申报;对于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上报。
二、申报高级技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前提性基础条件: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编号标识)上,至少发表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工种)专业性文章(不含新闻宣传报道类通讯);
2.近5年来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受到一次县(区)级及以上表彰(以正式行文为准,含公安交警部门授予的“荣誉驾驶人”安全驾驶奖荣誉称号)。
三、推荐、申报程序包括:
1.个人申报(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2.专家推荐;
3.单位、主管部门初审、考核通过。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上报1人(已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占名额),上报2人及以上的,必须列出排名顺序(附主管部门书面说明)。《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考核表》(见附件1)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由单位(主管部门)严格考核;
4.市、县(区)工考办审核通过。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种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交原件供审核,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各县(区)、各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5.市工考办择优推荐上报。市工考办组织综合评审,重点考核本人业绩,择优确定初步推荐上报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6.省工考办组织复核初评、培训考核、综合评审、核准发证。经省工考办组织评审的各个环节的通过人员,市工考办负责通知到人,各个环节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后,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规定兑现工资待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证书后,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五、市直单位(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的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审核;各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区)工考办审核。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4年7月15日前按“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将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请各县(区)、各单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凡出现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申报人提供各种造假材料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市工考办联系人:卢泳铭,联系电话:84359272)
附件:(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1.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
2.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要求。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