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布宿迁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相关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一、举报范围
1.在宿迁市范围内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具体是指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商铺或农居房等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相关人员及设备等详细线索,便于核查取证。
3.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4.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宿迁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市级可通过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县区可通过拨打110或属地应急管理局电话举报。
县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2.微信举报:通过“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关注“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进入“应急服务”“安全生产举报”栏目);
3.来人举报:接待单位: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8号。
三、举报奖励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我市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信息大致准确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的,奖励200元;
对举报信息准确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奖励300元;
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有关奖励办法,奖励3000元至30万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仅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宿迁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