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源头替代存在反复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四、源头替代存在反复,《2023年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21项“水性油墨替代”项目上报已完成,但随机抽查泗洪县伟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宿豫区宏鑫印务有限公司、卡耐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仍使用油性油墨。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泗洪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5家企业源头替代,开展VOCs源头替代工作“回头看”,确保工作实效。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8月底前完成通报的5家企业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对无法实现替代的项目(工序),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二)组织对2023年以来的VOCs源头替代工作开展“回头看”,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确保VOCs源头替代项目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低(无)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七、整改完成情况
泗洪县1家、宿豫区4家企业均完成源头替代整改工作,并对2023年以来泗洪县、宿豫区的44家企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VOCs源头替代项目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全市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监管工作方案》,将低(无)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整改方案中3条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1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daqiban@163.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