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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2025/07/06 1.4w 阅读 26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市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张家港大道、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三、上述规定的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本通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