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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5/04/26 1.8w 阅读 30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新制定项目

(1)《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2)《宿迁市消防条例》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3)《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4)《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5)《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

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2.预备项目

(1)《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2)《宿迁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二)政府规章

1.正式项目

(1)《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档案馆

报送时间:2025年5月

(2)《宿迁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2.调研项目

(1)《骆马湖宿迁水域船舶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省骆马湖渔管办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2)《宿迁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3.后评估项目

(1)《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2)《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宿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2.《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数据局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3.《宿迁市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4.《关于支持全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5.《宿迁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6.《宿迁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7.《宿迁市消防救援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二)后评估项目

1.《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2.《宿迁市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3.《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4.《宿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5.《宿迁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6.《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7.《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8.《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9.《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10.《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11.《高水平打造“电商名城”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方案要明确起草进度,落实人员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承担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和项目草案。

(二)规范起草程序。起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在具体立法项目起草中,还应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和渠道,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并对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中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评估。立法项目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会同市司法局就立法项目主要内容,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以案释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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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