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全面提升各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洋河镇人民政府(市洋河新区管委会)行使县级人民政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