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实施<宿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宿区政〔2020〕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你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实施<宿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宿区政〔2020〕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你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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