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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信州区佳和安置小区预选房分房公告

2022/10/30 5.1k 阅读 339 点赞

信州区佳和安置小区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为满足广大安置户的要求,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10月31日进入预分房程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地址在信州区佳和安置小区的被征迁户(以下简称“选房人”),主要包括:三江棚改一号地块、三江棚改一号地块(路网)、大义路项目、市立医院项目、佳和小区项目等项目。

二、预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2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1)10月31日——11月21日,信息登记及发放预选房告知书(具体时间以工作组通知为准);

(2)11月22日——11月27日,现场看房;

(3)11月28日——12月2日,预选房阶段(具体时间以工作组通知为准)。

2.地点:信州区同心安置小区。

三、预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项目按选房号序号依次选房,每日20:00前公布并通知次日参加预选房分房拆迁户;

2.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3.房屋选定后发放《预选房确认书》,待接到正式交房通知后两日内,安置户在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电梯运行维护费及二次供水电费等费用后发放《选房确认书》,并领取钥匙,逾期未缴清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安置房;《预选房确认书》一并作废。

四、预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选房人自2022年11月22日可自行前往佳和安置小区地块现场看房,截止2022年11月27日(联系人:王政文,18907938588),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有户型面积明细;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人按照通知的预选房时间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3.选房人接到选房通知后,需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到茅家岭街道领取《预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预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预选房告知书》。

4.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并提供复印件3套。5.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房源后领取《预选房确认书》。

温馨提示: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照信州区佳和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他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预选房告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安置房产权人的身份信息应与《征收补偿协议》被征迁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原被征迁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迁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遗产继承证明。

5.被征迁人因婚姻变化需改变所有权人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6.被征迁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选房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被征迁人选房前到原项目部(一号地块项目部、一号地块路网项目部、大义路项目部、市立医院项目部、佳和小区项目部)办理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并与选房前在报纸等公共媒体上登报声明。

7.如存在纠纷的,在预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预选房;若不能按时按要求预选房的,顺延至该项目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轮选。

8.预选房分房后继续发放周转金直至安置房交付。

六、未尽事宜咨询

未尽事宜原征迁项目部咨询:

1、项目部,王政文,18907938588;

2、茅家岭街道办事处,潘瑞越,15970376802;

3、同心居委会,汪功飞,13870325968;

4、解放居委会,杨祖飞,13006252222。

重要提示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请在现场看房、领取选房告知书和参加预选房分房等过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


佳和小区预选房分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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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