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组织召开第二、三批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工作推进会,市直30家定点医疗机构40余人参加会议,市医保局分管局长和价采处有关负责同志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明确了工作要求。
会议解读了《关于明确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宿迁市关于第二、三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就结余留用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现场培训了结余留用考核流程、资金测算过程及数据来源,并开展了业务讨论和问题答疑。
冯霄明副局长指出,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鼓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有着积极作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握考核重点,开展政策培训、严格考核纪律标准,配合做好资料审核、现场考评及测算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结余留用考核各项工作。
下一步,宿迁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加快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进度,及时结算激励资金,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