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8月13日下午,市医保局召开全市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推进会。
会上,各县(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就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市价采处相关业务负责人解读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考核指标》;市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解读药品集采结余资金测算过程;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价采处处长宋广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会后,各县(区)医保局分管领导进行了交流讨论,并表示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