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购物模式创新,方便人民群众快捷购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在本地区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征集试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即依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购药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在符合网络安全和医保线上支付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线购买试点药店的药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线支付药品费用。
二、关于试点药店
线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并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药品费用:
(一)自申请医保线上购药之日起近1年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督管理或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及时维护药品“进销存”数据,支持线上购药医保实时结算和购药全流程监管,并做好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
(三)制定医保线上购药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线上售药,留存配送记录及用户签收信息备查。
(四)做好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药店发货的药品,均需按照医保部门管理要求完成追溯码上传,切实做到“应扫尽扫”。
(五)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六)上一季度的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不高于当年度设区市全市监测值。
(七)遵守互联网销售药品规定,遵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三、关于医保支付明确
试点药品限于非处方药品(OTC),处方药品以及医疗器械暂不纳入试点。试点期间,医保线上购药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支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相关支付规定,按照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线下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患者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四、其他说明
符合以上要求的医保定点药店可自愿向我市申请纳入医保线上购药试点,于10月27日前完成附件填写报送至市医保局,经市医保部门遴选后备案,接入医保线上购药平台。
特此公告。
(联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84368158)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