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及第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因上饶市恒业劳务有限公司超过承诺期限六个月(注册时间2021年8月10日),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区交通运输局对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予以撤销,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依法向信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信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