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通过自评、初审、复核、公示、测算等程序,并结合医保基金日常监管情况,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后确定排名前30%的定点医疗机构“红榜”名单,现予以公开鼓励。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通过自评、初审、复核、公示、测算等程序,并结合医保基金日常监管情况,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后确定排名前30%的定点医疗机构“红榜”名单,现予以公开鼓励。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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