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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12/22 1.0w 阅读 484 点赞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各功能区医保职能部门,局各处室(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医保发〔202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医保监〔2020〕9号);

二、废止《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宿医保待〔2020〕1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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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