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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22年1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公示

2022/12/05 1.8w 阅读 457 点赞

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附件: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类别

机构名称

备注

1

药店

宿迁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豪阳光店

2

药店

宿迁源河大药房

3

医疗机构

宿迁珀源口腔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口腔诊所

4

医疗机构

江苏雅植医疗有限公司西湖路口腔诊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