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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21年1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公示

2021/11/22 1.6w 阅读 359 点赞

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附件:2021年1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

机构名称

备注

1

药店

宿迁市宏福来药店有限公司

2

药店

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洋河酒家路店

3

药店

宿迁全康药房有限公司

4

门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恒诊所

5

门诊

仓中民中西医结合诊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