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23日,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深化认识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局党组在接收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成立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立行立改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实效性。在整改部署阶段,市医疗保障局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拟定整改方案,确保有效整改。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存在根源。2021年4月20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针对反馈问题提出54项整改举措,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实施挂图作战,逐项盘点、对账销号。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全局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先后14次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专班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引领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巡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需要我们运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提升医保部门的工作效能。一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改革创新作表率,争先进位走在前”大讨论大调研大实践相结合,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着力推进DIP改革、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服务全市通办等重大医保改革创新工作,全国首家评估并实施DIP国家试点改革,全省首家上线运行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不断健全医保制度改革的体系,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三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大力弘扬“三真三实”工作作风,创新推进市医保局“五比五看”作风建设提优工程,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取得质的提升。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经市委编办批复,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增挂“医疗保障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
二是深化落实党中央医保制度改革,创新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执法监督“三统一”实施方案》,对全市监管人员统一编组、统一培训、统一调度,充实整合全市监管力量。目前已组建全市执法监督小组18组,共95人纳入统一管理。举办医疗保障执法监督办公室揭牌仪式暨医保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各县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执法人员、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人员近百人参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实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医保局部署,会同公安、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宿迁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1-6月份,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26家,其中现场检查213家,发现问题并处理120家,暂停服务协议1家,解除医保服务1家,处理处罚455.01万元。
四是落实医保执法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共发布各类宣传信息19条,全市共发放宣传材料2.63万份;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邀请省医保专家进行授课,全市共110人参加培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五是制定实施《宿迁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清单》《宿迁市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工作清单》,进一步规范医保现场检查工作行为。
六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监管日常检查工作流程》,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壮大执法力量。
2.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出台后,组织开展2次医保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后,开展1起拟移交公安案件法制审核。
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2021年监管工作计划,从市场监管平台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已检查6家定点医药机构,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移交公安机关等情形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明确重大案件经集体审议后作出相关决定。
三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卷宗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卷宗立卷、归档、保管程序。
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监管举报线索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权限、办理时限,建立举报线索反馈机制,严格落实督办要求,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抽查督办。2021年以来,交办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事项共8件,都已按时办理完毕。
3.关于“执法监管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监管举报线索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医保问题线索处理的责任权限、办理时限,建立举报线索反馈机制,严格落实督办要求。
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市公安、市监、卫健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明确医保问题线索移送范围、时限、反馈要求等,健全了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三是根据国家、省医保局部署,出台《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阳光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宿迁市医保基金监管阳光行动,截至6月底,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26家,现场检查213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20家,追回医保基金金额455.01万元。
四是对2020年按协议处理的191件案件开展“回头看”,遵循“应立尽立”的原则逐件梳理,未发现符合行政立案条件的案件。
4.关于“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请市政府,以市政府办传真电报形式印发《关于建立宿迁市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将欺诈骗保案件移交等工作纳入联席会议内容,在征求公安、卫健、市监、民政、财政等8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实施。
二是拟定《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市公安、卫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明确问题线索移送范围、时限、反馈制度,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三是跟踪督办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后续处理情况,5月11日以书面形式函告宿城区公安局,请其反馈前期线索移交处理情况。
5.关于“监管的两个创新举措后续管理未跟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监管日常检查工作流程》,明确日常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出具检查报告流程。
二是细化检查清单,制定了《宿迁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清单》《宿迁市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工作清单》。
三是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在履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的基础上,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
四是建立定点医保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师、护士、参保人员等医保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对评定为诚实守信的医保信用主体除有因检查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被评定为失信情形的定点医药机构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市医保局分类建立信用档案,建成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医保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库,目前共采集定点医院584条,定点药店1372条,医保医师10901条,医保药师1155条,医保护士14539条基础信息,开展信用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
6.关于“协议管理刚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依据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细化协议条款,提高协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定点协议文本。依据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草拟了《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讨论稿),并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草拟《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制度(暂行》(讨论稿),待组织讨论后将提请印发并推动落实。
7.关于“总额控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级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宿迁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经报国家医保局评审和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办法》,不再对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年度定额控制指标,实行统筹区区域总额预算,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实施。
8.关于“目录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完善医保“三目录”管理机制,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险“三目录”维护管理推进方案》,常态化开展“三目录”维护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智能手段,对超目录范围、未按规定使用“三目录”筛查嵌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等系统,开展医保智能审核。
9.关于“制约机制落实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医保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AB岗、聘用人员培训制度,完善财务审核把关等制度,严格落实岗位制约机制。
二是定期对岗位制约机制开展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医保基金结算廉政风险。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清单》,制定市医保中心业务风险排查防控情况检查反馈单,下发稽核通知书,拟定稽核方案,完成业务内控稽核,形成内审报告。加强督促整改,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10.关于“经办服务体系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部分公共服务全市通办实施方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省级示范点申报评估工作。
二是下发《关于做好“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定“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单位的通知》,明确我市泗洪县石集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宿城区双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省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共选定8个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单位,包括2个村级、6个乡镇(街道)示范点,逐步形成医保便民服务圈。
三是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申请将省级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拨付对应县区,保障示范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先后印发《关于门诊特检特治待遇全市通办的有关通知》《关于市内异地门诊特检特治直接结算情况的通报》,确保全市门诊特检特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职工医保跨县域直接结算。
11.关于“基药统一采购职能移交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拟定《关于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招采问题整改工作的请示》,向市政府和市委巡察组汇报。
二是有序推进职能移交,先后至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召开座谈会,交办整改任务。形成《关于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招采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发函县(区)人民政府督办整改。
三是协调省局、省卫健委至我市召开宿迁药品招采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管理职能,各县(区)职能移交已到位。
12.关于“基药结算机制不顺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省平台采购药品结算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各县(区)与配送企业结清至2021年2月底前平台采购药品全部货款。2021年6月1日起,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县(区)医保局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确保平台采购药品结算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协调省局、省卫健委至我市专题召开调研座谈会,会后省医保局专门进行书面复函,对宿迁招采工作管理职能等进行明确。与市卫健委进行多轮沟通,对市卫健委修改意见进行整理,并形成反馈说明。
13.关于“协调推动解决配送企业‘要债难’问题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整改推进会,督促县(区)加快新老欠款的梳理和清算。发函县(区)政府,提请县(区)政府督办,加快结算。
二是加强监测通报,对各县(区)结算情况进行调度监测,及时掌握货款结算工作进展,形成《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招采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三是召开整改“回头看”推进会,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再次调度,明确完成限期,并形成整改报告。
截至6月底,2021年2月底前平台采购药品货款已全部结清。6月1日后,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14.关于“医保政策宣传有待加强,与群众需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阵地宣传。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宣传工作要点》,组织医疗保障特色宣传,运用局网站、医保微信等宣传平台,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重点宣传医保政策和政策落地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法治培训。组织开展市医保部门“学法用法大讲堂”活动,印发“学法用法大讲堂”活动方案,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等法规政策开展全局“学法用法大讲堂”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活动4次,进一步提升全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
三是制定《2021年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练兵比武考试方案》,于5月27日开展线上练兵比武考试,共39人参加测试,22人满分,合格率达97.43%,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学习常态化,强化全体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全面提升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业务“一口清”。开展市本级定点医院“三目录”管理政策培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对“三目录”医保政策知晓度。
15.关于“便民服务有待提升,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对接市电信公司,构建市医疗保障局智能云总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电话总机一分为六,强化语音导航、智能应答和智能转接等功能,据最新数据统计,平均每个工作日接听咨询电话620个,其中转接县区440个,市医保中心接听180个,咨询电话的有效接听率大幅提升。
二是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险“三目录”维护管理推进方案》,于4月29日召开市本级定点医院“三目录”管理政策培训会,并按月进行“三目录”维护管理。
三是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部分公共服务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开展医保公共服务全市通办系统测试,在系统层面实现六大类17小项医保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实现参保人员在市内所有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均可办理医保高频业务,切实提升医保服务满意度。
16.关于“硬件陈旧、软件未进行整体升级,人员技术力量匮乏”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现有的宿迁医保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改造升级,聘请1名金保系统工程师每周对宿迁医保信息系统维护1次,及时处理系统异常情况,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二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医保市级信息平台(智慧医保)建设项目纳入宿迁市2021年度新型智慧城市第一批启动项目,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待遇政策,统一贯标,统一接口改造。经过两个月奋战,7月12日宿迁市成为全省第一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城市,破冰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三是制定《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行为,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积极向市编办申请,批准设立市医疗保险技术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人,相关技术人员正在招聘中。
17.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清单》,对全局重要处室(单位)涉及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防控,进一步压实责任,降低廉政风险隐患。
二是出台《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数据库稽核导则(试行)》《宿迁市医疗保险业务稽核规程》,指导县(区)开展经办稽核工作,常态化开展内控稽核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医保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结算审核,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基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是完善系统维护需求,对同一参保人涉及住院医疗费用相同或入院日期相同的,通过系统予以对比识别,并从医保结算系统层面限制结算报销,防止“一票多报”。
18.关于“内控制度建设需要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职责分工制度》,在《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宿办〔2019〕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全局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合同管理、监督和评价。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修改完善《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医保工作实践,进一步加强内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19.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财务报销制度,修改完善《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公文办理等十一项内控制度》,结合最新上级部门要求和医保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二是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5项具体财务报销问题进行即知即改。
三是完善《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商务)接待费用报销细则》,明确要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报销单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相关规定。
20.关于“医保基金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出台《2021年医保政策落实专项稽核方案》《宿迁市医疗保险业务稽核规程》,完善医保经办稽核工作规程,指导县区规范开展业务稽核、在医保服务大厅公开医保政策落实监督服务电话,便于群众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监督。
21.关于“派驻纪检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主动监督意识,结合市医保局工作和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发现问题4个,已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围绕市医保局智慧医保系统和DIP系统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加强信息化建设。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对市医保局中层干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协助开展月度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落实“监督什么就要研究什么”,学习研究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加强对廉洁风险点排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嵌入式”监督的精准度。
22.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向市级机关工委申请的基础上,4月底前开展市医保局机关党支部班子改选活动,完善党支部班子结构,选任一名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增选一员纪律委员。
二是每月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e家平台及时创建活动并提醒党员签到。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内容。按月推动党支部及党小组会议记录情况检查,同时提醒党员同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三是提高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每月10号通过全局党员微信群提醒党员交纳党费,每月20号党员活动日开展提醒活动,截至目前,1-7月份全局党员党费已全部按时交纳。
四是经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后,审议通过《2021年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市医疗保障局党建重点工作任务。
23.关于“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的重视程度。4月30日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组织人事文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根据中央、省市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保部门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局干部任职管理的若干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任前公示工作。
24.关于“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局干部任职管理的若干制度》,对干部任职回避工作制度及任前谈话制度进行规范。
二是对巡察反馈涉及的3人晋升谈话不够规范问题,重新开展个别谈话4次,并按规定指出干部不足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2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局干部任职管理的若干制度》,规范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行为。
二是集中对2019年以来所有提拔或晋升的同志入档材料进行排查,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对部分人员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即知即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缺项问题。5月31日完成市医保部门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2名人事档案审核,并移交市委组织部。
26.关于“部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未经领导班子研究”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局党组讨论,修改完善《中共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将机构编制等重要工作纳入全局三重一大议事会议程,确保履行相关程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后执行。
二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用编计划等申报工作。自巡察整改后,有序推进机构设置、用编计划等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会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机构编制有序使用。
27. 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纳入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7次,专题研讨6次,其中意识形态专题学习1次,专题研讨1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知。
二是根据市委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专题研究后,围绕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部署医保领域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上半年,局党组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制定《2021年度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处室(单位)和个人考核办法》,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各处室(单位)职责,严把文字质量关,严格文件审签流程。
三是制定《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制度的通知》,将局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谈心谈话情况纳入检查内容。每年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上半年已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1次,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28.关于“责任意识不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依据职能分工开展季度意识形态谈心谈话活动。目前,全局领导已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季度意识形态专题谈心谈话1次,对分管条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
29.关于“动态监管不力,意识形态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学习计划,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加强专题交流研讨,全年开展专题研讨不少于6次,通过结合医保实际学习研讨,提高学习成效。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7次,专题研讨6次。
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分赴彭雪枫纪念馆和朱瑞将军纪念馆开展实地教学,观看《党史故事100讲》等影音资料、邀请宿迁学院专家开展党史专题授课,丰富学习内容。编印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全局职工广泛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知识。
三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运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积极转载发布国家、省、市主流文章,广泛宣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等正能量,树立良好形象。按季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学习道德楷模先进事迹,学唱道德歌曲、诵读道德经典诗篇,提升干部职工精神修养,陶冶高尚情操。
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渠道发布的信息,强化发布审核,做到“先审批后发布”,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截至目前市医保部门已审核发布医保宣传信息25条。
五是加强干部职工网络行为管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对全局人员(包括驻场人员)微信、QQ群等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登记备案,将干部职工网络平台使用和言论发布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前,已完成承诺书签订70份,对10个微信工作群、2个QQ工作群进行梳理登记。
30.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会1次,提升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
二是组织开展全局“学法用法大讲堂”活动,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明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法律法规学习,目前已组织开展4次全局学法用法大讲堂活动。
三是根据省、市法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目前已研究1次。经局党组研究后,审议通过并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1.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发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二是修订《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1个医保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确定并公示文件的“立改废”,对其中10个文件予以保留,对11个文件予以废止。
四是重点对《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医疗费用评审办法(试行)》(宿医保待〔2020〕13号)《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规程》(宿医保待〔2019〕95号)《宿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宿医保发〔2019〕7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宿医保待〔2019〕96号)《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价〔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宿医保发(2019〕15号)等6个未按规定程序制发的文件进行排查,其中《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医疗费用评审办法(试行)》(宿医保待〔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宿医保发(2019〕15号)《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规程》(宿医保待〔2019〕95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宿医保待〔2019〕96号)废止。根据工作需要,拟重新出台《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工作规程》,目前已完成前期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法制审核;《宿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宿医保发〔2019〕7号)《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价〔2020〕23号)继续有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注重持之以恒抓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促进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意义,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医保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完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二)注重问题导向抓整改。紧扣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总体思路,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出现新问题和问题“反弹回潮”。针对需要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注重巩固提升抓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医保工作的重要契机,通过整改促进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机制,确保落地见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分项推进,对账销号,确保巡察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68555;邮政信箱: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1号楼11楼(邮编:223800);电子邮箱邮箱:sqsybj2019@126.com。
中共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