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骨科医院:
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四十条规定:乙方停业或歇业(特殊情况报备经甲方核实的除外),本协议终止。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7日内向医保中心说明情况,在此期间将暂停你单位的医保结算业务,并暂停结算2020年9月的医保费用。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