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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2017/06/27 1.9w 阅读 67 点赞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九江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永修县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原浔阳区、共青城市、庐山市、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德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庐山人民法院管辖原濂溪区、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以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永修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江西省永修县新城建昌大道14号,联系电话0792-3265631。 

  庐山人民法院办公室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沿浔小区,联系电话0792-8368186。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3日

  (来源:九江日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