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办字〔2022〕58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九江市“浔才安居计划”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4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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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住建办字〔2022〕58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80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才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目标,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一县区一特色,一部门一亮点”人才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九才字〔2022〕2号)要求,制订“浔才安居计划”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目标定位,通过开展“浔才安居计划”创建活动,不断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就业创业,着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进人才安居建设,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保障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1.完善人才公寓服务。按照“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原则,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租金减半。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E类及以上人才,三年内免费入住。制定《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
2.发放人才安家费。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A至 G类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安家费。制定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
3.实施人才安居计划。E类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倍数限制,贷款额度上浮20%。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租房补贴。制定《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试行)》、《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九江市“浔才安居计划”创建方案》等文件精神,增强各单位工作合力,充实人才工作机构力量,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完善目标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效果。
2.健全协调机制。明确确定浔才安居计划联络员,加强同市委人才办领导小组及其他责任单位的工作联系,积极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人才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形成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
3、深化服务保障。结合工作职能,要切实做好保姆式、智能化人才服务,真正让留筑人才感受到浔才安居计划优惠政策的暖心、暖身。要多层次多角度做好人才公寓和住房政策宣传推介,运用官方微信、官网等平台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申请率。做好人才服务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