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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

2022/07/14 2.0w 阅读 505 点赞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赣建科设〔2022〕10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95079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42号修正),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我厅向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的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二)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各方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自查和抽检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6日):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于9月19日前将本地2022年建筑节能在建及竣工项目清单(附件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抽检阶段(9月19日至11月30日):由省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检方式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确定检查项目,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参建单位配合检查。

(二)采取查看图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形成检查记录后,由各方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信息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我厅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各方参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罗娜    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邮箱:jnkjc@zjt.jiangxi.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