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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03/15 3.1k 阅读 32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各地以建设平安扬州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和省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别是2011年9月以来,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省级“清剿火患”战役先进单位(1个)

仪征市人民政府

二、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政府(2个)

宝应县人民政府

广陵区人民政府

三、消防工作先进市直部门(5个)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消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10个)

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公安局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

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市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

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消防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推进平安扬州、幸福扬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