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制定项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决定》
起草部门:市卫健委
2.《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扬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二)修改项目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制定项目
《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调研项目
《扬州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调研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三)废止项目
1.《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2.《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