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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05/04 6.2k 阅读 11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制定项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决定》

起草部门:市卫健委

2.《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扬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二)修改项目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制定项目

《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调研项目

《扬州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调研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三)废止项目

1.《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2.《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