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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拟取消170余户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

2019/05/08 1.0w 阅读 349 点赞

市住房保障中心拟取消170余户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

发布时间:2019-05-09 09:0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4667
  • 责任部门:

  近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怡溪苑、怡景苑续约承租家庭及拟交房怡芳苑二期中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含廉租房保障资格)进行了动态管理核查。核查中共发现170余户中签对象因住房、收入、车辆、企业等原因已不再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廉租房)条件,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第一时间向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各承租对象下发拟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将对上述保障家庭采取“取消保障资格不予交房、廉转公、收回房屋、系统冻结资格”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将清退收回的房源纳入待分配房源重新进行摇号分配。

  全市保障性住房是市委、市政府的“一号民生工程”,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保障房各项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动态核查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把入住审核关,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确保只让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入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