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144号关于认定武宁县兴达职业培训学校、武宁县启辉职业培训学校、彭泽县兴彭职业培训学校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7: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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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252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宁县兴达职业培训学校、武宁县启辉职业培训学校、彭泽县兴彭职业培训学校:
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认为武宁县兴达职业培训学校、武宁县启辉职业培训学校、彭泽县兴彭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硬件设施符合创业培训要求,拥有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具备开展创业培训的条件。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认定三家单位为九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请按有关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