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15:2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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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36250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2〕56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中对非企业职工进行认定、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中对非注册学籍学生进行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承诺通过率、超备案范围开展认定并发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5月初—5月中旬)。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会化职业技能认定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工作的单位、组织,对自身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13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jjzj8598016@qq.com。
(二)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告公示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工作相关政策,普及技术技能类相关证书知识,通报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在辖区内形成打击“山寨证书”舆论氛围。
(三)抽查督导(5月中旬—6月上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培训和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上报至市人社局。
(四)调查处理(6月中旬—7月上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会同编办、网信、经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自查、抽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的情况、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建立制度(7月上旬—)。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红名单”制度,在调查处理基础上,查处一批,公示一批,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在抽查、评估和日常督导中,将培训、评价工作开展规范、社会反响好、有力推动了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工作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纳入“红名单”,作为典范推广。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依法依规清除关联网页。
(二)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在评价范围领域、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评价宣传等方面出现严重不规范行为、被多次(三次及以上)举报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评价机构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引发有关方面关注,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函询或转办处理的;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问题,经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作出处理的;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情况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要逐级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职业资格制度、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人社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职业培训、评价和发证工作。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
(四)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清理规范与群众合理诉求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五)其他要求。不得将未纳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未经国家依法正式发布的新职业或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职业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不得将未颁布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未经人社部备案有相应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不得以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制定单位或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制定的专家等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不得将“山寨证书”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申报等的依据和参考。
监督举报和证书查询方式:
(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0792-8598016
专业技术管理科:0792-8583846
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0792-8581965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人事考试中心:0792-8588178
(三)证书查询平台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
http://cpta.mohrss.gov.cn
2.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http://zscx.osta.org.cn
3.江西省专项能力考核证书查询平台--
http://rst.jiangxi.gov.cn/col/col67989/index.html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