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15:4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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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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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情况调研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14〕79号)精神,决定于201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情况调研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市、县(市、区、山)范围内职工数量、农民工数量、农民工所占比例、农民工行业分布况等。
(二)单位用工情况
1.城镇非私营单位用工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用工数量,其中农民工所占比例;
2.城镇私营单位用工及农民工所占比例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农民工收入情况
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平均工资,各行业农民工收入情况等。
(四)农民工收入分配公平性情况
设区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山)都抽样调查5户以上各类企业:
1.与相同岗位职工相比,是否按相同的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是否享受相同标准的福利待遇;
2.有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用工的单位,农民工与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差别。
(五)农民工同工同酬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与建议。
二、相关要求
1、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本次调研活动,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调研任务。省厅将抽选部分设区市实地调研,市局将选择2—3个县区实地调研。
2、各县(市、区、山)人社部门要制定调研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做好调研工作。并确定一名调查联络员,负责本地农民工同工同酬情况汇总上报。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11月11日前报市局就业科,调研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1)请于11月22日前报市局就业科。
3、要将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调研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行为,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科周琳
联系电话:0792-8573305
电子邮箱:1563173789@qq.com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