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分别为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支持市县引进老字号品牌、支持市县开展老字号促消费活动、强化老字号宣传推广、推广老字号“必购必带”、加强老字号行政指导。
《若干措施》明确——
支持各市县所属商圈、商场、商业街申报并列入国家级老字号集聚区相关试点或获得相关称号的,由省级财政在当年度给予相应的市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鼓励市县依法依规出台支持政策,引进中华老字号、各省市老字号在琼设立首店,由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50%予以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
对由市县政府作为主办单位,开展老字号主题促销活动、首秀活动(不含发放消费券),每场活动由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40%予以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自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罗霞